人民网北京8月7日电 (邢郑) 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近日,由北京市工商局推动制定的全国首个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类团体标准《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通用规范》正式发布,并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团体标准?指由社会团体按照自己确立的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此次北京市工商局结合全市实际,指导北京市商业联合会,联合京东、亚马逊、超市发、菜百集团、西单商场、燕莎友谊、燕莎奥特莱斯等全市19家大型商业企业,共同起草制定了《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通用规范》。
据了解,该团体标准充分吸纳了各类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和实践经验,并适用于北京市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在上述经营场所或平台内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在法律法规基本要求基础上,对经营场所主办方的商品质量管理职责及商品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了更严格的标准化规范,进一步固化了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当前法律法规对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义务规定不详尽、操作性较弱等问题。
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将引导全市线上线下商品销售主渠道经营者,积极采用上述团体标准,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纠错和问题整改,促进形成商品质量主客体共管的治理模式,更好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秩序。